教育整顿 | 《三个规定》 当你找检察院的熟人打听案情时
小明
通检君,我有个朋友的案子在你们检察院呢,你能帮我打听一下不?
老同学不好意思啊,我们系统“三个规定”管的可严了,我还真帮不了你。你问我这一下,我都得记录在案了。
通检君
小明
“三个规定”?什么是“三个规定”?跟我打听案子有关系吗?
当然有关系了,“三个规定”是三个规范性文件,专门为了规范办案纪律的,是监督我们正确行使检察权的制度,更是我们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我来跟你好好介绍一下吧。
通检君
什么是“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干预插手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过问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接触交往规定》)
小明
这些规定怎么执行呢?
我们系统有一个“重大事项填报系统”,所有工作人员都要把相关情况进行填报,接受监督。具体说来是这样的。
通检君
为了细化、实化“三个规定”的执行,最高检先后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从推动落实工作的视角出发,进一步丰富了“三个规定”的工作原则、操作规则。
谁来填报?
检察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以及挂职锻炼、借调、临聘等人员。
谁来打听需要填报?
记录对象不仅包括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还包括熟人、亲属、同学、战友等。
哪些事项需要填报?
不仅包括检察办案,还包括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基本涵盖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职权。
哪些情况需要填报?
1.在司法办案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案情,转递涉案材料,打招呼说情,或者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
2.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干部等情况,谋求关照,或者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的。
3.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有关项目、工程的投资决策、承发包、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情况,要求提供便利,或者干预、插手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的。
4.在监督执纪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内部监督、巡视巡察和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初核立案、性质认定、审查调查组组成等情况,帮助被审查人传递材料、信息,或者施加影响的干预的。
5.其他过问或者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形。
哪些情况不需要填报?
1.履行法定职责:向承办人了解正在办理的重大事项有关情况或提出指导性意见。履行法定职责应当依照法律程序或工作程序正式提出。仅以口头或者短信、微信、电话等形式私下提出的,由承办人员作为日常工作记录在案(入卷),依程序办理。
2.履行工作职责:领导干部在主管或分管工作范围内通过正常工作程序收到群众来信、舆情信息后作出批示的;领导干部在主管或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反映检察机关的情况和问题要求核查和反馈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正常渠道交办转办的案件。
3.与案件密切相关:案件当事人、律师等依法向承办人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的。承办人员对于过问了解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一时难以判定是否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或者对本单位以外人员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均应当记录填报。
小明
原来还有这么多规定。那如果当事人或者律师等有问题要提出或者有证据要提交的,怎么联系检察官呢?
可以通过检察院专门的对外接待窗口检察服务中心,这里会统一接收递交过来的材料。我们收到材料后都会依法、依规处理的。
通检君
小明
这么一说我就明白了。以后有什么问题还是要走正规程序呀!
是啊,“三个规定”致力于让检察干警披上防腐蚀、防围猎的“铠甲”,塑造良好的司法环境,终极目的就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通检君
供稿:检务督察部
编辑:孙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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